为保证住宅结构安全和楼宇外观统一,保持小区环境优美整洁,依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小区实际,现对中国水科院南院住宅小区装修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家政服务科申请,住户、施工单位和物业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家装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填写《装修施工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以上手续请准备住户、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户主缴纳装修垃圾清理费20元/m2,只涉及局部装修的垃圾清理费:厨房及卫生间做立面拆除按实际面积3倍收取;仅做防水及地面按实际面积收取。户主和装修公司各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
3、物业管理部发放《装修施工证》,住户张贴在户门外。
二、拆装原装修注意事项
1、拆装原装修,不能改变户门的位置,不能拆装柱、梁、板、混凝土墙等房体承重结构;
2、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首层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3、改装厨房、卫生间,严禁破坏原有房间内的防水层;如果重新做防水,必须做48小时闭水试验;
4、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尺寸,不得阻塞和圈占楼梯通道、妨碍消防安全;
5、房屋内的所有水、电等改装只能涉及设施控制箱或计量表后部分;
6、不得封装厨房、卫生间的共用管线;
7、空调室外机不得外挂在阳台,空调室外机、防盗窗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住户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8、燃气改装须向燃气公司申报并由燃气公司施工(留好收据备查)。
三、装修施工管理
1、禁止在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室外等堆放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禁止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禁止从楼上抛弃垃圾或物品。否则,住户须负责一切清理费用和安全责任。
2、装修垃圾由户主督促装修公司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如不清理,在双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3、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罚款500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4、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或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住户负责修复和赔偿;擅自破坏承重结构的由装修住户自行承担结构恢复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并向物业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施工方案。
5、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填写《装修验收单》,退回装修保证金;有违规情况,户主负责于指定期限内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退回装修保证金。
此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南院综合管理小区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