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2016年5月1日起, 国家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如果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抵扣部分税款,有利于减少公司纳税支出。
各单位经办人办理费用支出业务前,请咨询对方单位纳税类型(3%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税率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所需资料。
如果对方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且开票不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则1000元以上费用支出原则上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查验真假。
其他情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均可。
公司开票信息请提前到财经部领取。
联 系 人:李小燕,杜 静
联系电话: 68786755,68781377
附件1:对方单位纳税类型
附件2:开票信息领取登记表
财资与经营部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