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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小区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
南小区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
【发布日期: 2004-07-14    信息来源: 】
    南小区在院班子领导下,在南院广大职工、居民的支持下,较好地完成绿化工作,改善了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水利部推荐,中国水科院(南院)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南小区孙士林同志被授予2003年“全国绿化奖章”。





    



全 国 绿 化 委 员 会 文 件
全绿字[2004]第5号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
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
模范单位”和颁发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的通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步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2003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中,为绿化国土、改善环境做出重要贡献的城市、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为此,授予北京市朝阳区等9个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市密云县等35个县“全国绿化模范县”称号,授予中直机关北戴河接待办等143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张鸿逵等513名同志“全国绿化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绿化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国土绿化的跨越式发展,为早日实现祖国山川秀美而努力奋斗。


    
全国绿化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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