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交管部门《关于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详细内容请见: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安委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