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集体户(学生)在册应届毕业生:
为方便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现将有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般流程: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集体户口迁出登记。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具体说明。
一、毕业留院
凡正式留院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一般流程完成后,户口卡仍由户籍管理部门暂时保管,按照新职工落户工作通知的具体时间交至院人事处。
二、市内迁移
凡被京内单位录用并解决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迁出地址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流程完成后可直接提取户口卡,交至录用单位户籍部门办理落户。
三、市外迁移
凡被京外单位录用并解决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将具体落户地址清楚书写在报到证复印件上,派出所将据此派发户口迁移证,一经派发不能修改,请务必确认地址。户口迁移证由户籍管理员统一办理,办理结束后电话通知领取。
四、迁回原籍
需持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交至户籍管理部门,由户籍管理员办理户口迁移证。